秦皇岛市抚宁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抚宁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抚宁区公安分局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来源不明、未经证实、虚假类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及时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随意转发,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泄露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全区各类网站、自媒体要严格遵守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或因发布不实信息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欢迎广大网民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投诉举报电话:
抚宁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812377
抚宁区公安分局:110
举报邮箱:f5812377@163.com
秦皇岛市抚宁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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