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向全市化工(危化品)从业单位发布《化工(危化品)领域安全风险的提示函》,提醒化工(危化品)企业深刻吸取历史上4月份事故教训,加强五类风险防控,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01 A.风险之一:

当前化工产品价格特别是化工原料价格上涨较快,化工(危化品)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易产生安全隐患,引发事故。

防范对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加强生产组织和现场管理,采取加派现场管理人员、强化作业现场管理等方式落实防护措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严格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检验,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备设施。

02 B.风险之二:

化工(危化品)企业可能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生产边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防范对策: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力度,督促企业守法建设生产经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等形式,持续推进“百日双扫”行动,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03 C.风险之三:

阴雨、雷爆天气多,昼夜温差大,化工(危化品)企业电器设备设施容易受潮,造成短路、漏电,引发人员触电事故;化工(危化品)物料遇湿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自燃,引发火灾。

防范对策: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场所的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漏措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运行;督促企业加强对遇湿易燃或遇湿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等措施。

04 D.风险之四:

天气回暖,员工作业时易困乏,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力和反应力下降,在检维修作业,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或失误,引发事故。

防范对策: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票证制度,在开展特殊作业时实施全过程视频监控,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做好员工系统性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雷雨大风天气停产停业规定,极端天气时停止油气储罐区装卸、动火作业。

05 E.风险之五:

受清明节部分人员返乡祭祖或强对流恶劣天气影响,化工(危化品)企业可能减少现场巡检频次或不开展日常巡检工作。一旦化工生产作业场所、危化品储存区的生产设备、安全附件、管道等设施出现故障,不能及时察觉,易造成生产物料泄露,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防范对策: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关于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的要求,开展相关巡检工作;督促企业重点排查罐区、管线、电气设备等管理情况,排查报警、监控、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运行情况;排查消防水管网、灭火系统、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