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娄烦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进行扣车行动。在执行局局长李建强的带领下,执行局干警立即行动,前往某选矿厂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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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选矿厂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某选矿厂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王某人民币三万元整。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某选矿厂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娄烦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调查,发现某选矿厂厂区内有装载机一辆可供执行。娄烦法院遂向某选矿厂下达查封裁定,将装载机查封,倒逼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

被执行人某选矿厂并未向娄烦法院展示其主动履行的决心与态度。为尽早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该院决定对查封的装载机进行扣押。此装载机出厂于2004年,且多年停放在厂区荒地,车辆是否能够成功发动直接决定下一步扣车行动的成败。如果不能发动,想借助拖车将车辆拖到扣押地点,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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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3月23日,该院执行局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扣押车辆基本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高效文明执行。3月24日,执行干警兵分三路,一组负责协调车辆维修人员和设备,一组负责协调现场见证人,与相关人员交涉,实施车辆扣押,一组负责协调车场,停放扣押车辆。

傍晚五点半,执行干警们精神抖擞、任务明确,向扣押车辆现场某选矿厂进发,实施扣押。干警们按照已定的分工,各司其职,通过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成功将涉案装载机扣押至事先沟通好的停车厂内。整个执行过程,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行动高效,进展顺利,仅用一个小时便成功扣押涉案车辆,震慑了拒不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为本次的执行行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下一步该院将启动对涉案车辆的拍卖程序,尽早将装载机变现成“真金白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接下来,娄烦法院将乘胜追击,持续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春雷执行”行动相关部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着力提升执行质效,最大程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强制力和威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创建和谐法治幸福的的现代化新娄烦贡献力量。

(网易山西 黄晶 张丹丹 通讯员 李旭升 助编 崔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