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11:28,郓城县疾控中心收到济南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提及济南市一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祝某某已返回我县。经核查,祝某某已完成3剂次新冠疫苗接种,身体状况无异常,目前已在郓城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4月2日核酸检测阴性。现将其在郓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2022年3月30日21:00左右,祝某某自驾车从济南返郓,在随官屯口下高速,中途未停留返回家中。3月31日上午11:00到大福源超市(公明路小学店)买菜,于11:30离开超市。12:00-20:30在帝景湾小区45号楼岳父家串门,晚饭后自驾车返回锦和花园小区。4月1日居家未外出。4月2日上午10:30骑电车到诚信医院做核酸检测,10:45返回居住小区,后居家未外出。祝某某自述在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祝某某有过近距离接触者,请立即联系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强化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要及时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县疫情防控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0-6523469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530-6510602

郓城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