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避免人群聚集,切实保障办事群众健康安全,实现高效安全便捷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现对疫情期间办理社保业务温馨提示如下:

一、优先“不见面,自助办”。从3月23日起鹤山市社保业务大厅均以“非接触式”方式提供服务,疫情期间建议参保单位、参保人使用线上“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参保单位、参保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或使用粤省事、粤医保小程序等在线办理事项。

点击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点击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

二、提倡“不排队,预约办”。鹤山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开设预约办服务,建议办事群众通过“江门政务”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错峰前往大厅办理社保业务。

预约流程:关注“江门政务”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我要预约”,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完成办事预约。

三、明确“进大厅,需配合”。因紧急情况确需现场办理业务,请您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市外来(返)江人员必须凭粤康码绿码、行程卡、抵达江门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测温后进入大厅。不佩戴口罩、体温异常、粤康码非绿码、无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服务大厅。随行人员如非业务办理需要,请不要携带随行人员进入大厅。

若有疑问或咨询,请拨打各业务股室咨询电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8933136;社会保险关系业务咨询:8933180;职工养老失业待遇业务咨询:8933187、8933188;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咨询:8933190、8933166;机关养老保险待遇和职业年金管理业务咨询:8933175;信息股业务咨询:8933162;办公室:8933160)。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来源: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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