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本是最美的青春,不能让霸凌蒙了尘,纪念“玫瑰少年”叶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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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在最新一期《天赐的声音》节目上,周深和GAI一起改编的歌曲:《玫瑰少年》的火爆,引发全网的热议:
叶永志,被称为“玫瑰少年”。
人物事件
2000年4月20日上午,中国台湾省屏东县高树乡高树初中学生叶永志被发现陈尸在学校厕所。
当时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校方说他是“不慎摔倒”,法医相验说无外伤与他杀嫌疑。
但随着新闻逐渐扩散,才知道叶永志因为外型秀气、举止温柔,在学校常常受到欺凌,甚至有男同学在他上厕所时包围他,硬要把他的裤子脱下,“检查看看是不是女生”有人威胁要打他(曾经打过他)。
导致他不敢上厕所,学校老师知道,也只是让他在下课前提早五分钟去厕所,或者上教职员厕所,无法提出有效的保护方案。
4月20日那天,叶永志就是在他最爱的音乐课时,提早五分钟下课,没有再回到教室。
人们发现他倒在厕所里,血流不止,急救无效。
经过六年缠讼,最后学校三位员工以业务过失致死判刑,无论究竟有没有人加害他,他的死因仍与“性别歧视与霸凌”脱不了关系。 [
“性别歧视与霸凌”
说实话,“霸凌”我能理解,但“性别歧视”着实无法理解。这跟“性别歧视”有关系吗?
叶永志实实在在的是一个男孩。性倾向有没有问题,谁也不知道啊!就因为叶永志外型秀气、举止温柔,说话有点娘,就断定是性别问题,也太武断了吧。
而且我们现在看到的大量信息都是偏向于“性别歧视”的,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霸凌”才是重点
“霸凌”是一种有意图或无意图单纯习惯性的攻击性行为,通常会发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对称的学生间。
挪威学者Dan Olweus的对于“霸凌”定义:「一个学生长时间并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
霸凌在每个学校都存在:
安徽颍上校园霸凌事件:“我保家卫国15年,却保护不了我的孩子。”
山西祁县校园霸凌事件:学生被10余人霸凌211天,已患抑郁症
广东东莞学校杀人事件:初一学生捅初三学生,造成一死一伤。
这样的事件,还有许多,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校园霸凌”的问题
国家法律层面
目前,我国并未设立专门调整校园霸凌的法律,处理校园霸凌只能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学生在学校受到欺凌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保护,年龄较小的,不能受到处罚的,可以由家长进行教育人,让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能对其处罚的,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
学生家长层面
1、平时多注意观察孩子的情绪变化,及时了解情况。比如:孩子放学回家后是否有情绪波动,或者情绪低落,没有精神,当提及学校、同学等话题时情绪激动等。
2、孩子在学校被霸凌后,一般会因羞耻或尴尬而不愿意谈论这件事。这时家长要适时鼓励孩子,表明你对他(她)的爱,让孩子知道你可以信任的家长,可以从你这里得到帮助和理解。
3、遇到校园霸凌事件,家长绝不可以一味地批评自己的孩子,比如:“不惹别人,怎么会被别人打”。当然,也不能一看到或听到孩子被欺负,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另一个孩子打一顿。这样你也可能成为霸凌的一方,而且让矛盾进一步加深。
4、应该多与班主任和学校多沟通,多交流,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如果实在解决不了,也可以选择转学,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切记不可以暴制暴。
校园霸凌需要由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共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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