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于2017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300万。

业主签约当日未带不动产原件谎称遗落在老家,表示后期提供合同约定签约当日支付定金20万,由于交易房屋有两个抵押共计50万元,业主自行处理完毕房屋解押手续时间过去两周买方于中介公司经纪人发觉情况不对,业主解压手续过于长久,于是询问其中原因业主说到无钱解押,暂时搁置,并要求买方支付50万元房款作为解押,中介通过关系核查发现房屋只有2个解押并询问买方意见,买方同意支付50万元处理解押,过户当天买卖双发出面过户,发现房子已经被限制交易查封,业主表示能够尽快解决,并协商将房屋提前交付给买方,期间买卖双方见面协调多次均无果,截止2018年份查封共累计4个(全部查封金额共计400多万)无奈业主立案起诉业主,并将门店作为第三人,诉讼请求为继续履行合同,但因法院法官多次联系不上业主,客户选择撤诉。

签约时必须仔细审核业主的房产证原件,确认房产抵押数量和金额,严格把控交易风险、与客服人员进行沟通反馈,避免事态发展愈发严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且尽快与买卖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不得推卸责任及拖延处理时效,导致问题升级,给买卖双方带来更严重的交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