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泊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接警室接到一名“瘾君子”刘某的电话,“民警同志,我自首,我吸毒了,我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民警同志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吸毒真是害人害己,我不想再沾染毒品了,请求民警同志帮我戒毒”。

3月中旬,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可能有吸毒嫌疑。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在民警及其家属连续多日的耐心规劝开导后,刘某认识到自己因交友不慎,吸食毒品误入歧途,带给家庭的危害性,放弃了逃避处理的侥幸心理,于2022年4月2日主动到泊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主动接受调查,并对2022年以来吸食毒品行为行为供认不讳,经对刘某进行毛发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

当日,泊头市公安局已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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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广大群众要洁身自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人吸毒、贩毒,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