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桥街道阮家村共享法庭上线专家法官,让一起令当事人纠结多日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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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0日,阮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阮某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书,约定将原阮家村学校房屋及明堂出租给阮某开厂使用,租期自2018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9日。后阮某将其中430平方米房屋转租给王某,租期为一年,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2021年10月,王某从该房屋中搬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为,王某租赁到期后还实际占有该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环保产品,直到2021年10月才搬离,应支付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0960元。而王某认为,其已经与阮某表示不再续租该房屋,且大部分设备早已搬离,只留下部分东西未清理,无需承担这么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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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阮家村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调解,双方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故而寻求共享法庭联系法官帮助。联系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先行调解。鉴于当事人王某担心方桥法庭会偏向村经济合作社,联系法官向他告知共享法庭上线了专家法官库,可以选择方桥法庭以外的专家法官问诊。当事人当即表示同意,并通过共享法庭联系到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专家法官宋莉欢。宋法官表示,该起纠纷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村经济合作社与阮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阮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宋法官认为,王某虽向阮某口头表示不再续租该房屋,但实际并未将案涉房屋按时腾空,应当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同时,宋法官建议共享法庭召集王某、阮某、村经济合作社一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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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法庭听取宋法官的建议组织了调解。调解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考虑到王某经济困难同意减少房屋占有使用费并分期支付,同时王某、阮某、村经济合作社同意房屋占有使用费直接支付给村经济合作社。通过调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

通讯员 竺盛涌 马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