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居住补偿安置】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38平方米/人的标准无偿提供基本住房,若还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经本人申请另可享受15平方米/人的建安成本优惠价购房;

(二)对房屋产权为单独所有的且户籍为单独一人户的住房安置人员,向其无偿提供50平方米的基本住房,经本人申请另可享受15平米建安成本优惠价购房;

(三)基本居住房屋面积和建安成本优惠价购房面积包含公摊面积在内;

(四)建安成本优惠价由简阳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38平方米/人的标准提供基本居住货币补偿安置

(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由由简阳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三)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人员,按照3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四)若搬迁项目有配套的定向限价安置房或商品房用于申购的,经货币补偿安置人员申购,货币补偿安置资金可以转化为申购资金,具体申购及结算方式按相关部门公布的申购实施细则办理。

【统规自建补偿安置】统规自建安置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补划宅基地给安置人员自行建设,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建宅基地场平补贴,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贴;

(二)宅基地的补划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补划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的标准;新建房屋的规划建设按照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证办理】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方式和统规自建方式的新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按不动产权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税费的收取和减免按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过渡费】过渡安置由被搬迁户自主过渡,过渡费根据应安置人员数量计发。

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方式的过渡期暂按12个月计算。过渡期12个月(含12个月)以内的,过渡费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计发;过渡期13至24个月(含24个月)的,过渡费按300元/人•月的标准计发;过渡期25个月以上的,过渡费按400元/人•月计发。安置房分配完毕后延长发放3个月过渡费。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费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统规自建方式的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费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物品处置费、搬家费等补偿费用】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处置补助费,按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被搬迁户。

搬家费按每户每次1000元计发,搬出搬进两次共计2000元

合法房屋主体残值收购费按15元/平方米计发。

按时签约后7天内搬迁奖励为3000元/户。

摘自:《简阳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

来源:简阳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