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物流运输畅通。鼓励企业通过“拼箱”“拼柜”“拼舱”“包船出海”等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帮助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局、经济发展局,各平台、街道)

2.强化疫情防控服务。对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抗原试剂盒及卫生防护用品等抗疫物资生产的新区企业按贡献度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不超过10万元。对能够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及时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试剂等防护消杀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防疫消杀资金补贴支持。对经认定的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和民政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帮助企业纠错修复。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累计歇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全面优化企业服务,贯彻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实行领导挂钩制度,建立企业服务“专班”。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一人一企”“一企一策”,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协调解决因疫情等产生的困难或问题。(责任单位:各部局,各平台、街道)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及兑现流程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