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井离乡,这可能是很多人的真实写照,但又无可奈何。远离自己的家乡,到大城市中工作,为的就是多赚点钱,而在异乡,想要有个安身立命之所,那基本上都是依靠租房。以现如今的房价而言,大多数打工人想要在城市中买房非常难,即便有父母的支持也很难,而且一旦买房,自己还要背负长达二三十年的房贷,生活压力之大,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其中的辛酸,所以租房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

众所周知,在2021年8月底,官方给出明确表态,要“努力实现全民住有所居”,但想要实现这个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现如今的房价水平而言,平均房价已进入万元时代,其中平均房价超过2万元一平方的城市更是达到了22个,可以说想要通过买房来实现“住有所居”这个目标的话那基本无法实现,毕竟我国现如今的房价比早已超过10,有的城市更是达到了20甚至30的水平,也就是说你在一个城市中工作生活,其收入达到平均水平线,而你想买房的话,比如你的城市房价比为20,那你需要不吃不喝20年才能买得起房,试问,你买得起吗?

从这我们就可以看出,想要实现“住有所居”仅仅依靠买房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对此住建部也给出了解决方案,那就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说得简单点就是你买得起房,你就买房,想买别墅买别墅,想买高层住宅就买高层住宅,而那些钱不够买房的人可以通过共有产权房来实现买房,再者对于那些收入比较低的,那可以通过租赁市场来改善居住条件,所以说租房会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毕竟我国现如今有租房需求的群体已经非常庞大了。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如今的流动人口总数已经超过了3.76亿人,可以说这3.76亿人有的人选择了买房,但也有的人选择了租房,根据《2020中国青年租住生活蓝皮书》中所述,在各大城市中,选择租住生活的人数已经超过了2亿人,其中租房居住超过三年以上的人占比超60%,并且有超50%的人可以接受“租房结婚”,而且可能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是,有的人表示愿意一直租房生活,而且人数占比超过20%,从这些都可以看出,租房已经成为了一种“风向”,起码在绝大多数人眼中,租房居住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租赁市场出现过很多问题,比如租户租期未到期,房东将其“请”出去,未履行合同,再比如在退租后,房东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克扣押金等等,而最让人“气愤”地估计是有的房子可能存在问题,但房东却不说明,当自己住进去以后,发现种种问题,麻烦不断,想走又舍不得租金,想住又实在令人担忧,对此国家也给出了一个与租户密切相关的“新禁令”法规,那就是住建部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而在其中明确地指出了有4种类型的房子是不得出租的,对此不管是租户还是房东都应该要清楚。下面一起来看看,到底是哪4类房子!

第一类房子:不符合国家室内装修有关标准,会危及承租人健康的房子。其实很多租户在面对新装修过的房子要出租的时候往往都很喜欢,毕竟新装修得还没人住过,自己第一个进去居住,这无疑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有时候事实往往与想象差距太大。有一些房东急匆匆的装修,急匆匆的出租,如果符合标准的话,那还算不错,但如果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话,那住进去的租户就会被人戏称为“人体甲醛吸收器”,而众所周知,甲醛超标的话对人的身体是有害的,所以这类房子是不得出租的。

第二类房子: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对于“群租房”可能大伙都有所了解,一套房子被房东做了多个隔断,同时出租给十几个人,居住环境可想而知,而且很容易发生危险,比如火灾,不过在新“禁令”下明确指出,不得将卫生间、阳台、厨房、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出租给他人居住。

第三类房子:不符合住房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及要求的房子。要知道现如今租赁市场上有的房子并不能算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达标的,比如有的是在消防方面不达标,但有的房东却将其出租出去,其实对于这类房子在“禁令”下也是不得出租的,不过往往房东不说的话,租户很难知道,所以如果你是一名房东,希望你不要犯错,毕竟国家已经明令禁止,还有就是危房。众所周知,危房已经被判定为不适合居住,所以房东将之出租出去。

第四类房子:存在违建、没有产权证书、被查封、被抵押、房屋共有人不愿出租等问题的房子。如果房屋存在上述的这些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会被视为无效,国家禁止这类房子的出租,初衷就是为了要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总结

在新“禁令”下,如果你是一名房东,如果手中有这4个类型中的房子,那最好不要将其出租,否则一经发现,会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而如果已经危害到租户的健康,情结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租户而言,这4类房子也要谨记,切记不可承租,也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去住这些房子,要知道万一成为了“人体甲醛吸收器”,那所面临的身体问题会让人得不偿失,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癌症,所以一定要谨记于心,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