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我们就是正常租住,不明白物业为什么说我们的房子从事经营活动,要收取双倍的物业费。”近日,小赵向“钟楼下·民生热线”反映,她向租住的小区物业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被告知需要按商铺的标准收费,她觉得物业的说法很不合理。

记者调查:

23岁的小赵去年大学毕业后来到西安工作。去年10月份,因为工作调动,她通过西安安心居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租住到了未央区未央分局备勤公寓楼一间房子。清明节前,记者来到小赵租住的地方看到,这是一个100多平米的两室一厅,房子进行了简单改造,客厅被用隔板围了起来,房子变成了三间卧室,小赵租住在靠里的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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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告诉记者,刚开始她和其他两个房间的租户会按每平方米1.35元的标准将物业费交给租房中介,由中介交给小区物业。可是3月初,中介提出让她们将物业费预交到6月份,小赵觉得提前交太多了,选择自己去物业缴费。谁知道,小赵去物业缴费的时候,物业了解到小赵住的是合租房,坚持让她按每月每平方米2.7元的商铺标准缴纳物业费。

当天上午,记者和小赵一起来到小区物业。物业经理杨先生说:“房子经过改造了,并且中介将房子租给他们属于从事经营活动,需要按每平方米2.7元的商铺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对此,小赵并不认同,她说将住宅进行改造出租,没有改变房屋的住宅属性,他们也没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4月1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未央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房屋改造后出租的相关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2020年9月印发的《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中第十条规定,出租住房最小单位应当以原房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那么,租户租住合租房,小区物业以经营用房为由收取双倍物业费的做法合理吗?据此,记者咨询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张震律师。张震认为,物业公司要求租户按照商业用房标准收取双倍物业服务费违法,租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本案中按照房屋所有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该房屋的物业收费标准按照住宅收取。物业无权单方对房屋性质进行变更。另外即便出租人将房屋出租,无论整租还是合租,均属于房屋内部调整,并未因此导致物业公司增加服务内容。所以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按照商业性质缴纳物业服务费。”张震说,如果物业公司因此认为向业主提供了增值服务,应当对增值服务内容予以说明并公示,由业主自愿选择是否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