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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行业最后的一道风险屏障,保险保障基金始终充当着整个保险行业的“保险”,在扶持临危产业、维护资金安全方面功不可没。
同时,在市场化的风险控制机制愈加完善的当下,保险业的扛把子——再保公司,也在积极履行义务,维护保单责任的顺利履行,使保险公司不致因重大事故损失而丧失给付能力,充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既得利益。
对比保险保障基金,一个是风险自救,一个是风险转移;一个是外部监管,一个是企业内控...
那么,同样是在控制风险、保证给付,再保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都有哪些区别?
请华博精算师为我们详细说明吧:
从大的方向来看,再保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都是用来保障保险合同履约的方法,但二者却有本质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看——
保险保障基金是一种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只是由中保基金进行筹集、管理和运作。前期讲过,中保基金属于会管经营类机构,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以社会救助为主;
而再保公司是一家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两者性质不同,所属组织的经营目的也不同。
其次,从主观能动性方面来看,保险公司加入保险保障基金和做再保业务也是不同的。
加入保险保障基金是监管明确要求的,有强制属性。而做再保业务则是一种商业行为,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再次,二者的应用情形和地位也不同。
之前我们介绍过保险的“六道监管防线”:
保险保障基金是 “六道防线”中最后一道防线,主要适用于保险公司依法撤销或者实施破产,或经认定有重大风险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种“兜底”措施。
而再保属于“六道防线”中第一道防线“公司内控”的一种手段,而且再保公司也是有可能会破产、违约的哦!
最后,讲一下再保的运作逻辑:
保险公司销售产品,需要承担客户转移的风险,同时需要保障自己的偿付能力。
但面对未来无法预知的经营前景,很多险企会担心所承担的风险超过自身承受范围,或因不可预见的经营危机而造成给付困难,这时就要借助一些支持——即再保公司。
保险公司一般会将收到的部分保费付给再保险公司,形成风险共担。一旦出险,由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再向再保公司报案,由再保公司摊付、补偿约定的比例。
但再保也是存在风险的...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两种协议(保险公司与客户拟定的保险合同,及保险公司与再保公司拟定的再保合同)拟定内容存在偏差,也会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事项,不属于再保合同范畴,使得险企无法得到再保补偿”的情况。
甚至还会出现更极端情况,即再保公司出现破产、违约,这时保障就会失效,而且再保公司不在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障范围内,只能通过市场手段寻求帮助...
因此,论保障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还是保险保障基金略胜一筹,况且被救助过的企业都实现了跨越式的业绩增长。
综上所述,保险保障基金与再保公司有联系也存在差异,但同为风控主力,在保障保险合同履约方面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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