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现实行四种预约方式:

1. 登录网址预约:
辽宁省民政厅网站首页有此链接,公众可通过电脑或者手机访问此网址,根据提示填写预约信息。
2. 手机下载“辽事通”APP,进入首页,点击右下角“更多”,点击“婚姻预约”,根据提示填写预约信息。
3. 手机二维码预约,用手机扫一扫,识别下图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预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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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话预约:
阜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外业务):2916668
阜蒙县婚姻登记处:8801159
彰武县婚姻登记处:7731184
海州区婚姻登记处:6688010
细河区婚姻登记处:3965210
太平区婚姻登记处:2450004
新邱区婚姻登记处:2696118
清河门区婚姻登记处:2787441

二、婚姻登记服务相关提示

1. 所有进入登记场所的来访者(预约非预约都包括)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出示绿色“健康码、行程卡”,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 来访者近14天是否去过重点关注或重点管控地区,是否与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人员接触等相关信息,如有此类情况,需满14天方可前来办理业务,对不听劝阻的,拒绝其进入登记大厅;
3.所有进入登记场所的来访者遵守现场秩序管理要求,保持一米距离;
4.谢绝非必要陪同人员进入登记场所,当事人为老人、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可由1—2名人员陪同;
5.关闭结婚登记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暂停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减少人员逗留时间。
三、其他事项
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者其他原因,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预约单仅供当事人使用,否则无效。
同意预约并不等于同意受理、同意登记。预约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办理。
预约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合理地做出登记安排、避开登记高峰,提前录入数据,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时间不代表办结时间点,但保证当天登记完成,逾期未办理者预约自动取消。
当事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个人信息,现场申请办理时与预约时不一致的,登记机构有权要求当事人另行预约后再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