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日照交警发布第14期『回音壁』

回答市民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

共性、疑点问题。

来看看这6个问题的解答吧!

1
驾驶证报名考试是先去车管所还是驾校?

答:

考生拿身份证直接去驾校报名即可。
2
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有哪些行为记分的分值比之前减少了?

答:

记分减少的违法行为: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机动车的;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4)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5)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6)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8)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3
有的驾驶人花钱用别人的驾驶证给自己销分,像这种行为,于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有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答: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4
在一个记分周期中,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还只是单纯的参加满分学习吗?

答: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还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5
按照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有哪些行为就不记分了?

答: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禁止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
厦门路路况较好,限速能否从60km/h提高到80m/h?

答:

厦门路是按照限速60km/h道路来设计的,包括一些道路的开口、出入口的设置、路口的转弯半径、车道的宽度、安全视距等等都是和限速值相匹配的。另外,这条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也是按照60km/h的标准来设计的。道路建成后,由于道路比较宽,车流量相对不大,公安交警部门接到不少道路提速的建议后,主动沟通道路建设单位,多次现场研究并召开论证会议,提出了道路安全设施的提升方案,目前这项工作也正在推进中,如果具备提速条件,尽快实现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