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为内部一名员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裁定书披露。员工易某在2010年,未按公司要求将erp账户线缆类编码物料价格的查询权限清理,通过越权查询,向同时借用账号等方式查询erp系统中的线缆物料价格信息。2017年后,易某发现erp系统中的漏洞,通过该漏洞可以绕过权限控制查看线缆物料价格信息。回获取机密数据后,易某将这些数据用电话,短信,公司邮件的方式告知深圳市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帮助该公司提高中标率。

易某收到金信诺公司的购物卡共计七千元,篮球鞋五双,共计人民币16437.6元。

法院一审裁定,易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向易某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23437.6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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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法院二审裁定,易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 5000 元,属于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其本人及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得不说,泄露公司机密还用公司邮件,这是生怕华为不知道吗?为了两万元的蝇头小利就出卖公司,进了监狱,实在是得不偿失。并且今后的事业发展都受到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