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接到通知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迅速反应,安排部署,积极落实暂退旅游质保金工作,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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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将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之前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100%,补足时限由2022年12月31日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预计还能暂退质保金约4000万元,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全省旅行社目前的困境。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