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沁水公安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现将近期沁水公安查处的涉疫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防疫卡点无故滋事

防疫卡点无故滋事

4月4日8时许,在沁水县龙港镇梁庄村迎头疫情防控卡点,张某云进村时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扫码登记,且言语挑衅执勤人员,在防疫人员多次劝阻后,张某云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对防疫人员辱骂、撕扯,继而殴打,严重扰乱了防疫现场工作秩序。张某云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4月7日,沁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云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

故意隐瞒行程

故意隐瞒行程

4月3日22时许,李某祥驾车驶入高沁高速路端氏疫情防控卡口时,使用多部手机规避防疫工作人员“三码”查验,企图隐瞒真实行程,被民警当场查获。李某祥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的决定、命令案,沁水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祥予以治安处罚。

4月7日,王某鹏、张某军二人先后驾车驶入高沁高速路端氏防疫卡点时,交替使用随身携带手机的两个手机号码,向执勤人员出示显示有晋城旅居史的手机号码的行程码,故意隐瞒有省外旅居史的手机号码的行程码,企图隐瞒真实行程,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该二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沁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二人予以治安处罚。

强行冲闯防疫卡点

强行冲闯防疫卡点

4月2日13时30分许,吴某驾车前往柿庄镇办事,在经过柿庄镇应郭村疫 情防控卡口时,因吴某随车人员有省外旅居史,且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被工作人员劝返。吴某未听从劝返,而是驾车闯卡进入柿庄镇,后被民警拦截查获。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的决定、命令案,柿庄派出所依法予以吴某治安处罚。

4月7日,刘某、窦某果、朱某栋三人先后驾车驶入高沁高速路端氏疫情防控卡点时,该三人行程码显示分别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被工作人员劝返,三人拒不听劝,乘工作人员不注意,驾车驶入端氏镇,后被民警拦截查获。该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的决定、命令案,端氏中心派出所依法对该三人给予治安处罚。

公共场所末执行防疫规定

公共场所末执行防疫规定

3月28日,嘉峰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某足浴店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规定登记顾客信息,无消毒消杀记录。该足浴店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嘉峰派出所依法对该足浴店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要自觉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开展相关防疫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对拒不配合、不听劝阻强行闯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平安沁水

助编:侯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