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总林长石泰峰和自治区政府主席、总林长王莉霞共同签发内蒙古首个总林长令——《关于开展林长巡查工作的令》,要求全区各级林长认真履职,全面开展巡查工作。

关于开展林长巡查工作的令

内总林长令〔2022〕1号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工作举措,对于保护发展我区森林草原资源、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关键在于各级林长认真履职,林长巡查是各级林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为坚决扛起“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这一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推进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从即日起,在全区全面开展林长巡查工作。

一要围绕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开展林长巡查。各地要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健全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机构建设,下达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出台配套制度。要明确各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各级林长作为责任区域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查工作,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自治区《林长巡查工作制度》要求,自治区总林长每年巡查一般不少于1次,副总林长对所负责的区域每年巡查一般不少于2次;盟市级林长对所负责的区域每半年巡查一般不少于1次;旗县(市、区)级林长对所负责的区域每季度巡查一般不少于1次;苏木乡镇级林长对所负责的区域每月巡查一般不少于1次;嘎查村级林长开展日常性巡查工作。对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中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相应林长应加大巡查频次。

二要围绕林草生态建设修复开展林长巡查。各地要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全力完成年度造林、种草、防沙治沙任务。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继续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动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创建美丽家园。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改良力度,提高林草资源质量。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修复,深入推进“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流域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好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三要围绕保护管理林草资源开展林长巡查。各地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督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环保督察、自然资源部年度卫片执法、国家森林草原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巩固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深化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开展国有林场已垦林地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认真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坚持草原林地分区管控,引导各类建设项目集约节约使用草原林地。

四要围绕防控林草资源灾害开展林长巡查。目前,我区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各地要全面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的火灾防控,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措施,掌握森林草原资源动态变化,及时预警预报,同步跟进问题查处,确保我区森林草原安全。要强化风险意识,时刻绷紧有害生物防控这根弦,扎实有序推进绿色防控、社会化防控和联防联控,防范松材线虫病入侵,全力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和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

五要围绕发展壮大林草产业开展林长巡查。各级林长在巡查中,要注重林草生态建设保护与产业发展同推进、同检查,重点研究促进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森林食品、中草药材、优质牧草种植、林草种苗等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加大林草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林沙草生态旅游与康养产业,抓好碳汇项目交易试点,有序推进林草湿碳汇工作,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突破。

旗县级及以上林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林长依法依规处理。旗县级以下林长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并监督整改。上级林长要对下级林长巡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提交、处理、报告、整改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对巡查履职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约谈警示,必要时依纪依规处理。

此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