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老婆子做主,让我的老年生活有了指望。”张芳芳老人眼含热泪地握住田法官的手,不住地向她致谢。田法官望着老人蹒跚离去的背影,久久不能平静。

2022年3月2日,鄠邑区法院祖庵人民法庭法官田禾在卷宗中注意到一份特别的诉状,起诉人签名甚至达不到基本的横平竖直。原来是80岁的张芳芳老人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对其承担赡养责任。

张芳芳老人目前独自在农村居住,子女均已成家,身边无人照顾。三名子女虽经法官劝导,但均未主动提出承担赡养责任或将老人接到家中照料。电话沟通中,儿子李敏甚至明确拒绝到庭参加诉讼。

开庭的法槌敲响,儿子李敏终究还是拒不到庭。庭审中,老人称自己患有慢性疾病且年岁已高,身边需要有人照料,自己每月收入仅为200元,无法负担雇佣专人照料的费用。因李敏未到庭,调解工作受阻,一边是老人迫在眉睫的困难,一边是“叫不上场”的儿子李敏。

2022年4月9日,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毅、李敏、李青每人每月给付张芳芳赡养费1000元,并且每人每年定期对张芳芳进行探望。

养老不仅是家事,更是国法。2022年4月,最高法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鄠邑区法院将始终把保障老年人权益落实到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