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打造扬州“好地方事好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扬州法院紧扣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落实“1+4”专项行动方案,出台《关于积极发挥执行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善意文明执行、依法高效执行、精准失信惩戒、深化诉源治理四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措施,为全市两级法院发挥执行职能优化法治营环境提供具体指引。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坚持对申请人胜诉权益与被执行企业经营权的平等保护;强化财产保全必要性的审查,坚持“范围适当,价值相当”原则,禁止明显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尽量采用“活封”“活扣”方式,依法支持合理的财产置换申请,促进物尽其用;符合一定条件时,法院可协调解决查封财产的转贷问题。

坚持依法高效执行,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坚持有案必立、有案快立,鼓励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网上申请立案;充分利用事项委托、优先适用议价询价、灵活运用拍卖新模式,合理控制执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及费用支出;贯彻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求,推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办理,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提升结案平均用时指标;建立健全“公诉+自诉”的拒执诉讼模式,坚决打击规避执行和滥用异议权、诉权拖延执行的行为;加大涉企执行案件的和解力度,常态化组织涉民生、涉金融、涉企业等集中执行活动,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正确把握信用惩戒的规范性和适度性,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纳失;探索实行宽限期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经其书面申请并作出履行承诺后,可给予一定失信宽限期;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积极配合已执行完毕的,法院可出具证明材料向相关平台推送;优化“执转破”工作机制,创新破产财产的询价变价处置,探索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组成合议庭办理破产案件;分步骤有重点地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积极配合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降低全市严重失信主体数量。

深化诉源治理格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与发改委、银保监局、市场监督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执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推动执行“一件事”平台以及与公安机关联动方案的落地落实落细;完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涉党政机关案件的动态“清零”;畅通执行救济渠道,严格落实执行信访实质办理要求和执行案件“一案双查”机制,持续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

为把《意见》相关精神落到实处,扬州法院同步开展“1+4”专项行动,既做好执行权制约的“减法”,又做好优化司法服务的“加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市中院党组专题研究并通过了扬州法院“1+4”行动方案,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由一把手院长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在执行局设立五个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为33项任务分解到人,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统一推进,强化对下督导。充分发挥中院的“三统一”管理职能,确定重点督导地区,把失信企业总量较大的广陵、邗江、江都和高邮法院作为本次信用修复行动的重点地区。召开每周点调会统一部署具体工作,听取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汇报,确保辖区法院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行动迅速,“1+4”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一季度扬州两级法院已“执转破”移送案件达208件,同比上升400%。对进入“执转破”的企业及时退出失信名单,全市法院退出失信名单企业达503家。对涉企终本案件进行了专项质量评查,按照不低于30%的标准抽查辖区终本案件,并形成评查报告,确保涉企案件执行依法规范善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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