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协信春山台小区换物业“陷僵局”:被“罢免”物业拒撤场 业委会主张应履行行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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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协信春山台小区换物业“陷僵局”:被“罢免”物业拒撤场 业委会主张应履行行政通知

封面新闻记者 曹钰 实习生 陈霞 马浩嘉

小区物业原本应为业主提供排忧解难的服务,可对重庆渝北区协信春山台的业主们来说,目前的物业公司成了他们的“心病来源”。

近日,多条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大量转发和议论。“天骄撤场,天骄撤场!”视频中可以看到业主们情绪相当激动。而这些视频拍摄于4月6日上午,数百名业主、物业工作人员聚集在协信春山台小区门口,一度发生对峙场景。现场还有当地派出所民警、街道工作人员维持秩序,避免事态升级。

据封面新闻了解,事情发生的背景是,协信春山台小区所在的人和街道办事处,于3月25日发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山台小区物业移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注明:请重庆天骄爱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4月5日(含当日)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然而直至目前,多位春山台小区业主反映,“天骄物业仍未撤离,并阻止业主选聘的龙湖物业进场服务。目前的状态是一家‘不合规’的企业继续在为小区服务。”

不过,重庆天骄爱生活物业公司却持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表示,“目前还存在部分业主起诉业委会的法律纠纷未解决”,“不能走得不明不白”。

4月14日,封面新闻对这场“换物业风波”涉事各方进行了走访调查,试图详细了解事情的原委。

多位业主投诉:物业8年不作为 小区管理混乱

50岁的刘春兰在春山台小区居住了8年,她向封面新闻表示,天骄物业对小区的管理很不好,“我住了这么多年很清楚,这家物业一直不作为,不仅清洁做不好,停车库漏水不维修,并且小区没有消防通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8年多来的公共收益从来没有公示过。”刘春兰说,“这些问题业主们多次反映,物业根本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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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多年不作为:路面清洁不到位、停车场漏水

另外也有其他业主反映,小区内还存在严重违建现象,公共区域也被一些业主占为己有,用来盖仓库、建花园、种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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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信春山台小区内存在公区被私占的现象

业主们还说,4月6日,他们与天骄物业发生“对峙事件”后,物业非但没有撤离小区的意思,还派了一些人到小区内转悠。“他们说是来做‘民意调查’,询问小区整改意见,也有一些人诱导业主否认开业主大会时的投票事实。”业主周红说,“我们感觉生活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只希望天骄物业快点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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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天骄爱生活物业未撤出小区与业主产生对峙

天骄物业公司品牌负责人对此回应说,“近期公司在开展‘神秘访客’物业服务品质巡检,这是公司每年例行的物业品质提升活动,如果业主对来访时间或询问内容不满意,可拨打全国24小时客服热线反馈,我们将进行调整。”

春山台小区成立业委会 两次开大会自选物业公司

2012年,重庆协信集团打造出洋房大盘——协信春山台,一时间成为市场关注度非常高的楼盘。天骄爱生活则是协信旗下的物业服务品牌,自春山台交付后,就自然成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天骄的物业服务合同在2016年12月30日到期,此后签的是不定期的服务合同。”刘春兰向封面新闻表示,业主们在向天骄物业提出诸多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部分业主提出成立业委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春山台业委会发布的信息显示,2020年9月20日,小区业主们成立起业委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然后便开启了“换物业”的征程。

2021年5月8日,春山台业委会在两江新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等政府部门指导下,开始进行物业选聘工作。同年7月,业委会第一次业主大会作出“不再续聘天骄爱生活为物业服务方的决议”。2022年1月,业委会第二次业主大会作出“选聘龙湖物业公司为小区物业公司的决议”。

据业委会成员介绍,两次业主大会均在人和街道办事处、天湖美镇社区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今年2月,业委会与龙湖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月4日,龙湖物业到两江新区住建委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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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山台小区物业移交工作的通知》

3月25日,人和街道办事处发布了上述《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山台小区物业移交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显示,2022年3月26日至4月5日期间,指派人员与春山台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做好物业移交工作。

天骄物业:法院判决前继续服务不退场

既有业委会决议,又有街道下发的行政通知,天骄物业坚持不退场看起来很不占理,但他们也有自己的说法。

“作为物业公司,我们的宗旨是服务好业主,因此在法院有效判决出来之前会保持我们的服务。”天骄物业工作人员向封面新闻表示,这里的法院判决,指的是有部分业主就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认为“业委会存在违规投票乃至舞弊的行为”。而第一次业主大会正是做出了“不再续聘天骄物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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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骄爱生活物业竖立在小区门口的“告业主书”

据了解,由于部分业主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也在2021年8月6日正式立案,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中,“我们希望各方都能保持理性,保持克制,和平地沟通、解决这个事情。”天骄物业工作人员如是表示。

对于物业的态度,业委会完全不认同,“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投票全程是在人和街道的审核、监督下完成并通过的。有部分业主质疑委托投票是否真实,我们可以负责地说,委托投票都通过了电话核实,而电话由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录音后保存,所以,整个投票结果经得起查证,并且现场投票全程有录音录像。”业委会工作人员何立说道。

何立进一步表示,“当然我们尊重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但目前街道和我们业委会都认为,部分业主的诉讼和行政决定是分开的两件事,天骄物业应该撤场,龙湖物业入场管理。

律师意见:小区业主维权典型案例 但尚存在争议

封面新闻注意到,根据《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针对“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有效力?”“天骄物业是否应遵守行政通知撤场?”等问题,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该事件的确存在一定争议。

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灿表示,《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人民法院没有作出最后的有效判决之前,我认为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决定相当于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决定不具有执行力。”同时,刘小灿律师还认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因此更换物业不是行政行为,是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自己的行为。”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则认为,原物业公司应按行政通知进行撤场,无需等待业主间的民事纠纷的司法结果。

“街道办专门出具了行政通知,该行政通知实际是一种行政决定,即行政决定一经行政主体作出,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暂时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应当被遵守。”郭刚律师表示,“虽然有业主提起了对业委会的诉讼,但解决与否与行政通知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如认为行政通知撤场不合法,应该是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其以业主间有官司没解决而不撤场,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不过,两位律师均表示,若此次春山台小区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更换物业成功,对其他有类似遭遇的小区,可以起到一个示范作用——业主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也是倒逼物业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一次典型案例。

他们还建议,“换物业的民主决策过程中,由于业主人数众多,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流程很难让每一个业主全程体会到,所以个别业主对结果表示怀疑是正常现象。业委会可以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就投票流程具体细节做好工作,然后邀请具有资质的公证机关全程监督,让业主们放心行使权力。”

4月13日下午,封面新闻致电人和街道,询问此事的进一步回应情况,对方表示暂不接受采访。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刘春兰、周红、何立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