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君子抱孙不抱子”!我们今天一般按字面理解为:隔代亲

但其实,这并非这句话的原义。

这句古语出自《礼记·曲礼》,原句是: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什么意思呢?

祖孙

在殷商或更早的时代,氏族成员尤其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后,会被扶坐在高台上受祭祀,其身体称为“”。

而对于过世已久的人,则由活人化妆后充任尸主接受祭祀,亦称为“尸”。

所谓“君子抱孙不抱子”,就是说——

在祭祖时,扮演充任“尸”的应当是孙子,不能是儿子;如果孙子的年纪过小,则由人抱着孙子充当“尸”。

这也是《礼记·曾子问》中所讲到的:

“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祭祖时孙子可以充当“尸”,而儿子却不可以呢?

原始祭祀

在展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另外两个历史现象:

其一,先秦时,在贵族中曾广泛流行一种取名习俗——以祖父之名或字为氏。

比如,鲁孝公之子叫公子展,公子展之子叫公孙伯夷(公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伯夷之子以祖父(公子展)的名为氏,叫展无骇,他的儿子叫展禽(柳下惠)。

这就是展姓的始祖。

又如,宋桓公之子叫公子目夷,字子鱼,公子目夷之子叫公孙友,公孙友之子以祖父(公子目夷,字子鱼)的字为氏,叫鱼莒、鱼石。

这就是鱼姓的始祖

注意:与祭祖时“尸必以孙”、“抱孙不抱子”类似,这种取名方式也是在祖孙之间,存在着某种密切的联系

氏族

其二,再来看周代一项十分重要的礼制——昭穆制度。

昭穆”,是宗法制度对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规定。

简单来讲,就是周代贵族以自己一族的始祖居中,始祖以下逐代相承地分为“昭”和“穆”,昭居左,穆居右。

如父为昭,则子为穆,子之子又为昭,以后各代以此类推。

周人对祖先墓葬及神位在宗庙中的次序、祭祀中族人位置的排列等,都要分昭、穆。

以周代天子七庙为例,自始祖之后,父为昭,子为穆。排列时,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三昭)位于始祖的左方;三世、五世、七世(三穆)位于始祖的右方。

昭穆制度源远流长,有学者认为商王世系中已存在着昭穆制,其对后世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直到今天,在乡村一些人家中,还可以看到在神主牌上,于“天地君亲师位”两侧写着“左昭、右穆”四字。

估计你已经注意到了:昭穆的排列次序,也是在祖孙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祖孙同“昭”或同“穆”

左昭右穆

祭祖时“尸必以孙”、以祖父之名或字为孙之氏、在昭穆次序中以孙从祖……这些历史现象恐怕不是孤立的,背后应该有着某种原因。

学者们对此进行了探究,提出了多种说法予以解释。

其中一种影响很大的观点认为,上述昭穆制度等现象的起源,与原始氏族社会的婚姻有关。

很多原始氏族都禁止在本氏族内通婚,以防止近亲繁殖。

通常会在两个氏族之间进行通婚,比如我国古代的姬姓氏族和姜姓氏族之间,就有着悠久的互婚历史。

在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期,通常是儿子出嫁,即丈夫迁到妻方氏族从妻居

比方说,假如有龙、虎两个氏族之间互相通婚,而在本氏族内禁止通婚,则龙氏族的甲男嫁到虎氏族,他的儿子乙男必须嫁到龙氏族,乙男的儿子丙男又要嫁到虎氏族,丙男的儿子丁男则须嫁到龙氏族……

这样,甲男、丙男、戊男同居虎氏族,即高祖、祖、子住在一个氏族的屋檐下,这就是“昭”

乙男、丁男、己男同居龙氏族,即曾祖、父、孙住在一个氏族的屋檐下,这就是“穆”

由于父亲和儿子属于不同的母系氏族,而祖父和孙子属于同一个母系氏族,由此造成了祖孙之间的亲密关系。

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

总之,上述历史现象——祭祖时“尸必以孙”、以祖父之名或字为孙之氏、在昭穆次序中以孙从祖——正是母系氏族社会这种婚姻关系的遗风。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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