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媒体上看到几则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服务价格涨势凶猛”的报道和分析。“2月初120元,现在550元”,“不少研究生直言,查重负担越来越重”。
论文查重,就是用计算机在专门的平台上查一下,该论文与数据库中存在的已经发表的论文是否重复,重复度有多少。其目的是检查该论文是否有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如今,高校往往将查重作为检查学位论文是否合格的第一个步骤。而我们的事情往往是要层层加码的,为了保证论文能够在学校检查时一次通过,某些单位就要求学生提前自己先作“查重”。
在知网上查重是要“用钱买”的,而且垄断的价格年年涨,于是不要说学生吃不消,就是学校也受不了。
既然学生吃不消,学校也受不了,我们就不妨从头重新想一想: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就都必须要查重吗?
看一篇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好不好,主要看什么?看有没有创新性,即看论文是否研究了新问题,提出了新方法,得到了新结论。
对于正常的科学研究,研究者本人在课题开始以前,就必须查阅资料,确定自己将要研究的问题具有创新性,即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也知道了前人对于这个问题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一般来说,研究者在进行自己研究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关心别人对于此课题的研究工作,因此,在对课题研究的过程结束之后,他们也知道了自己的研究取得了那些新的进展,对于高明一点的研究者,还会知道这些新进展可能具有什么意义。
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从开题到取得每一个重要的进展,都不只是研究生自己知道,研究生导师也都应当知道。因为按照现在大多数研究组的工作习惯,导师总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组会,让每一位研究生汇报自己的研究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这样,对于研究生和他的导师,学位论文有哪些创新性不是问题。他们用不着再去通过查重来确定他们的工作是否抄袭别人。
对于负责任的导师和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工作的研究生,应当对自己的工作并非抄袭有足够的自信,我想这是当前绝大多数研究生和他的导师的状况。
我在这里所说的绝大多数,至少是指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数理化等自然科学学科的研究生和他的导师中的绝大多数。他们的研究项目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其他部门科学或技术项目基金的支持。而且绝大多数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基本上已经作为研究论文发布在有关学术刊物,在这个过程中,已经经历了一次比查重严格得多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导师是负责任的,他就必定有学位论文的主体并非抄袭别人的自信。
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考察,最重要的就是应当考察他们工作的创新性。也就是说,主要看他们工作取得进展的程度和意义的大小,而不是文字的多少、是否符合格式、文字与他人的重复率是15%或20%之类的事情。而这样的考察,绝非依靠计算机(至少在现在)能够完成的。
现在研究生做研究工作的时间很紧,学校应当留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去做更多的工作,而不是用许多繁文缛节在许多枝节问题上让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消耗其时间和精力。
实际上,只要导师是负责任的,出现抄袭、买卖论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能性极小。而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一是导师本身不学无术,靠投机取巧、违法乱纪过日子;二是教师招了太多的学生,根本照顾不过来,对学生不闻不问,任由学生胡来;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做了领导的人,还要去招研究生,名义上是他的研究生,好处也是他的,但是自己根本不管,完全依靠下面的人去带,而下面的人又稀里糊涂,于是学术不端屡屡发生。对于一个教师每年只招一个博士生一个硕士生的大多数理工科教师,学生出问题的可能性极小。
一个高明的学校领导,应当懂得这一点。应当相信自己的教师,没有必要对所有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作“查重”。更没有必要让研究生自己先去查重,然后送到学校进行再一次查重。对于那些一个教师每年只招一个博士生和一个硕士生的院系尤其应当这样。
相信自己的教师会认真工作,相信在认真工作的教师指导下的学位论文不是抄袭来的,是不是就不要监督了呢?绝不是的,仍然要很好地监督。一旦发现有抄袭、买卖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则必须毫不留情地加以严肃处理。对于揭露出来的那些投机取巧的教师,应该砸掉饭碗的就坚决砸掉。而做了领导的人就应当有一点自知之明,空挂虚名的结果就有可能是身败名裂。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极少数违规者没有作严肃处理,而对于遵守规矩的大多数人却过分地防范。这样的事情,实在太不公平。
对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而且在查重之前还要让研究生自己先作查重,这样的“重重”查重,浪费了研究生和他们导师的大量精力和财力,其实质只是满足了某些领导“我手下没有违规者”的虚荣。
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相信绝大多数教师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查重只是作为复查的手段,可以事后进行,甚至只是事后抽查,而对于查出来真正抄袭和买卖论文者必须进行严厉的打击,研究生撤销其学位和毕业证书,教师则清理出教师队伍。
⚪本文来源:科学网博客;作者:冯大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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