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近日,沈阳某小区在排队核酸时发生打架事件,有网友称,因为一名参与检测的孩子为大白跳舞,家长录制视频引发后面冒雨排队的人员不满,双方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后有消息称,不是起因是插队,一人代替全家人排队做核酸引发口角,最后升级为互殴。目前尚无官方正式调查结果,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进行分析,本文对事件本身不作评论,只针对事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阐述观点,无论是插队,还是“跳舞”,都是影响防疫管理的行为,如果引发互殴就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律师分析】
1.本案例中,核酸检测现场虽为小区内部,是供小区全体居民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但符合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并且现场还有多名非本小区居民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可以认定为是公共场所。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在核酸排队期间发生冲突,影响其他人正常活动和公共场所正常秩序,都是违法行为,若引发现场秩序混乱,涉嫌扰乱公共秩序,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2.本案例视频中,黑衣女子与红衣女子互殴,在红衣女子倒地后还继续踢踹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伤情构成轻伤以上,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3.全民核酸筛查,是政府确定的,实现动态清零防控疫情的方式,本案例中,在没有官方信息之前,个别自媒体作者借助疫情热度,利用群众心理进行煽情,编造各种“真相”疯传网络,这些造谣、传谣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提示】
不遵守防控要求,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劝阻,牺牲他人时间达成自己便利,占用他人时间满足自己虚荣心,都是违背道德的行为。
流量固然重要,但没有真实内涵,哗众取宠的流量是可耻的;谣言止于智者,我们应当擦亮双眼,杜绝造谣、传谣的奇葩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被封控在临时进入的场所,不要慌张,严禁强行翻越警戒;应当服从安排听指挥,协助工作人员完成核酸,争取尽早安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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