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六公宣 记者 顾元森)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处理了一起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而造成的事故。交警不但认定撞伤行人的电动车主承担责任,还认定对面车道的汽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原因是他违规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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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3月28日晚上7点左右,六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腾云路上有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了三名路人,两人受伤。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两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检查,其中一名伤者蛛网膜下腔出血,受伤较重。据肇事电动车主曹某反映,他骑着电动车向前行驶时,对面来了一辆汽车,灯光非常刺眼,自己车速虽然不快,但因看不清路况,导致撞上了行人。为此,民警调取了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一处公共视频,画面显示,事发时天色已晚,行人在路边行走,曹某骑行电动车同向行驶,几秒钟后,一辆小汽车亮着远光灯相向驶近,车灯非常刺眼,严重影响视线,在曹某撞伤人后,汽车径直离去。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挨家挨户地询问,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7日民警找到了汽车驾驶员蒋某。蒋某承认,当时因为农村道路的路灯不太亮,便开着远光灯驾驶,但他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4月14日,交警部门对事故做出认定:电动车主曹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会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开远光灯车辆的驾驶员蒋某夜间会车,未按规定使用近光灯,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夜间行车时,要规范使用远近光灯,如果因未正确使用远近光灯,引发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