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北园店因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被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

(济历城)市监〔2022〕31号显示,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北园店涉嫌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北园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案,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8日从济南市天桥区小樊香蕉房处以4.91元/kg的价格购进国产香蕉31.4kg,于2021年9月9日以7.18元/kg的价格销售给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街道办事处哈蒙百花幼儿园10.415kg。2021年9月10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街道办事处哈蒙百花幼儿园购进的上述国产香蕉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10kg。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国产香蕉,经查证属实的货值金额为71.8元,违法所得71.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1日对其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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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2021年4月29日,该公司还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济南市历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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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隶属于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陈锡忠,注册地址为济南市槐荫区经二路588号地下一层西侧。

(网易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