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春雁为阜新市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2年4月18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刘春雁为阜新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