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持续多发的严峻态势,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是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现就来泊返泊人员主动报备要求通告如下:

一、来泊返泊前要主动报备。如沧州市域以外人员确需来泊返泊的,务必提前24小时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报备(报备联系方式附后)。报备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来源地、来返时间、来返方式、路线行程、返回地住址、手机号及返回事由等),健康码状态,行程码状态,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

二、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所有来泊返泊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入泊交通场站或交通卡口时,配合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身份证等信息;到指定地点凭“市民码”或身份证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并于24小时后48小时内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三、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谎报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接触史,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由辖区派出所进行训诫,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报备电话表

泊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附件:报备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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