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内蒙古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公安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进展情况、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典型案例、全区公安机关电子印章使用推广情况和成效,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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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人事训练处处长邓忠通报全区公安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进展情况
自治区公安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精准领导下,深入推进全区公安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
两个月来,全区公安机关围绕学习教育、检视剖析、整改提升三个环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区公安机关累计开展专题学习1.65万余次,参训民警辅警达到35万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2600余条,整合问题清单70项,已逐一开展专项整改整治;化解涉企信访事项222起,核查办理涉企案件线索650起,返还涉企涉案财物1043万元、813件;侦破涉企案件298起,抓获嫌疑人536人,查扣冻结涉案金额3711.4万元,追赃挽损1.74亿元;出台机制体制和便民利企举措63项,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民意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5场次,及时通报“大讨论”活动推进情况,积极回应企业和百姓诉求。
第一,系统化开展学习教育。全区公安机关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经常性组织专项学习、专题研讨、专门测试,教育引导全体民警辅警深刻认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营造全警参与、全警提升的浓厚学习氛围。
第二,常态化开展开门纳谏。全区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查一控”等专项行动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警企、警民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坚持邀请企业提意见与深入群众找不足相结合,主动“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常态化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将征集的各类意见建议,分门别类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回应百姓呼声、回应企业诉求,从实从细改进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效能和执法办案水平。
第三,规范化推进涉企案件办理。全区公安机关将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侦办、快速受理举报、快速侦查破案、快速追赃挽损机制,对涉案企业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转。继续深挖煤炭资源、林草等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社会治安乱点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保障企业和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同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安全、更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四,精准化开展建章立制。自治区公安厅不断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全区公安机关在教育整顿期间健全完善97项机制体制的基础上,又完成31项机制体制建设,出台32项便民利企具体举措。其中,交管部门推出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办”、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等12项便民利企举措;治安部门推出的7项保安业务和1项危管业务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清单”;法制部门推出的自治区公安厅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服务保障乳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6条举措,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更好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公安机关将加大公安“放管服”改革攻坚力度,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不断扩大电子证照使用范围,全面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李昕通报全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区公安机关切实履职尽责,打击违法、保护合法,在执法办案中兼顾力度与温度、统筹程序与实体,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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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招标、商业贿赂、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权假冒等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中的涉企案件中4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 坚决铲除影响行业领域经济发展的毒瘤--高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以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呼伦贝尔牧区,利用其所控制公司,在为牧民提供担保办理“牧富贷”过程中,提供虚假贷款资料,骗取贷款,控制牧民银行卡,以扣除高利贷本息及“牧富贷”利息、保证金、保险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费用为由,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实施了骗取贷款、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多项犯罪,受害群众1700余人。
当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铲除以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高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刑罚。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干预、影响行业领域经济发展违法犯罪,着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市场环境。
- 彻底捣毁破坏生态环境黑灰产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谭某等人非法拆解冶炼废旧电池污染环境案
谭某等人在兴安盟突泉县小泡子村一处偏僻的放牧点建厂,经营一家非法拆解、冶炼废旧电池、提炼铅锭业务的冶炼厂,从建厂到被查获累计收购废旧电池1000余吨,提炼铅锭600余吨并全部外销。谭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公安机关循线深挖,共捣毁赤峰、巴彦淖尔等地非法冶炼厂12处,查获废旧电池190余吨、涉案危险废物250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人并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的成功侦办,有力打击了相关地区拆解、冶炼废旧电池等黑色非法产业,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对维护合法废品回收特种行业和民用、商用电池经销等行业领域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 重拳打击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9·22”非法经营烟草案
2020年9月,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立案侦办张某等人非法经营烟草案,经查:该案非法经营销售网络遍及内蒙古、广东、江苏、云南等8个省份,涉案金额多、侦办难度大,2021年5月成功侦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捣毁涉案烟草仓储窝点6处,查扣涉案烟草101种规格共34.14万支,涉案总金额超过500万元。
该案件的成功侦破,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售卖烟草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当地烟草经销商的合法权益,遏制了市场上的不良竞争行为,清除了影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滋长空间。
- 坚持法理与情理的统一,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2年2月,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屈某涉嫌拖欠工人工资线索,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屈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屈某自2020年至案发时,拖欠71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66万元,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支付。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在屈某与工人达成支付协议并主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对屈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既帮助工人及时取得了劳动报酬,同时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该案中,当地公安机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不大等因素,做到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也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和有序发展的影响。
公安厅科技信息化总队副总队长包丽茹
通报全区公安机关电子印章使用推广情况成效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动公安机关“一网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被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一网通办”电子印章建设试点单位,通过建设电子印章系统,能够为全区公安政务服务和相关警种业务提供电子印章申领、签章和验章等服务。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推进电子印章系统建设,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电子印章应用系统已经建设完成,使用和推广工作初具规模、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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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安机关电子印章应用系统建设情况: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电子印章应用系统作为全区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支撑系统,已经部署上线。全区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PC端、WAP端、移动APP端、微信端都具备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电子签章的服务能力。
- 涉及电子印章的网办事项持续上线。在社会公众电子印章使用推广方面,已对接公安机关83个业务场景,包括临时身份证办理、户口本补领、户口迁出、证明开具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此外,还对接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蒙速办”的“出生一件事”事项,可为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的“出生一件事”服务事项提供电子签章功能。截至目前,电子印章应用系统已注册用户6988个,应用系统开发商入住3家,发放电子印章2692枚,累计发起签署7837次,完成文件签署3055份。
全区公安机关电子印章应用系统创新亮点做法:
- 机制创新服务
一、支持多服务商接入模式,避免出现印章企业垄断现象。内蒙古公安机关电子印章应用系统支持接入各地、各类印章服务商,可避免发生垄断,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二、电子印章集中制章,多端应用。内蒙古公安机关电子印章应用系统支持为其他委办厅局提供统一印章服务的功能,有需求的单位可通过标准接口接入使用。
- 便民技术创新服务
一、支持云端签署,无需申领UKey。群众和企业无需前往CA机构申领Ukey即可免费完成用章,节约群众和企业的往返时间和费用花销。
二、融合区块链技术,用章可控,步步留痕。内蒙古公众电子印章用印过程可与审批流程结合,确保每一次用印都经过相应的审批,再将审批流程上传司法证据链,形成法院能够采纳的电子证据,确保签发、传输、存证、验证全流程上链,签章记录审计、历史状态痕迹全程可追溯。
三、同模同轨,降低公众使用顾虑。全区公安机关电子印章应用系统通过对接治安印模库数据,实现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同模同轨,提升用章的权威性,切实降低现阶段公众对电子印章的使用顾虑。
四、规范印章服务商准入方式,建立全流程监控手段,并依托全区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评价功能,倒逼印章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答记者问
公安厅科技信息化总队副总队长包丽茹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记者:
请问电子印章如何申领?
包丽茹:
企业和个人通过全区公安机关“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即可申领。
经办人访问全区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移动APP或微信公众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在平台的个人中心“我的签章”模块下,在线进行个人和企业电子印章申领。
个人申领操作流程:登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人脸比对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完成后选择“个人中心-我的签章”即可完成个人电子印章申领。
企业申领操作流程:登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法人手机号”进行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企业实名认证,认证完成后选择“个人中心-我的签章”即可完成个人电子印章申领。
记者 :
电子印章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包丽茹:
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印章管理也与实体印章的管理相同。电子印章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其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的保护口令应当严格保密,并由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定期修改。
出现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按照申请要求重新申请换领电子印章,原有电子印章将予以注销。
记者 :
在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下,电子印章系统能发挥哪些作用?
包丽茹:
“零跑腿、零接触”办理公安政务服务。疫情期间,基于电子印章应用系统的线上签章、线上审批等特点,百姓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大部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零接触,大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在不间断服务的前提下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灵活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签署需求。我区公安机关电子印章应用系统部署方式非常灵活,支持通过PC端、WAP端、APP端、微信小程序端等多种方式实现电子文档的线上签署。电子印章应用系统拥有“应用中心”模块,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快速开发上线特定文件的签署、统计、管理应用,如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确认证明、居家隔离通知单、企业复工证明等场景,为疫情防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来源:平安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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