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

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明白纸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切实提高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包括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根据《香河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于即日起开展对我县范围内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目标要求

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对我县城镇既有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

二、补贴政策

(一)城镇既有住宅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费用为用户个人承担50元,县财政每户补贴1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二)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加装安全装置费用由县财政和燃气企业承担。

(四)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的不享受补贴政策。更新原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的,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五)2022年符合补贴政策的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的,县财政和燃气企业将不再承担相关费用,日后其燃气安全保护装置购买和安装费用由用户按市场价自行承担。

三、安装方式

(一)城镇既有住宅管道燃气用户户内采用加装“气流式管道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的方式(对于确实无法加装“气流式管道自闭阀”的个别用户可采用加装“报警器等其它安全保护装置+不锈钢波纹管”的方式)。

(二)工商业和公服单位用户采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电磁阀+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的方式。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城镇既有住宅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将按小区划片分批次推进。有关镇(社区、园区)、牵头单位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广泛宣传引导,积极与用户沟通对接,将各小区居民安装意愿统计情况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根据具备施工安装条件的各小区情况制定施工计划。有关镇(社区、园区)于施工前5-7天将具体入户施工时间和计划结束时间通知居民住户。

(二)非住宅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由各行业监管单位或系统单位牵头组织推进。相关设计和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可选择由燃气企业加装或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

(三)为保障周边公共安全,对应加装安全装置而拒不加装的,在施工计划规定时间内无人配合安装的用户,辖区政府或牵头单位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燃气企业可采取限气、停气措施。

(四)居民用户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由燃气企业入户施工时一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