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新规定】《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办理方式

“交管12123”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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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相关规定并确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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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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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择延期原因→输入验证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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