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层传真】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以案释纪 开展警示教育

“石某某违纪案,既反映出本人自身要求不严,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也暴露出学校对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近日,在麟游县麟游中学会议室,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当众宣布对该校职工石某某的处分决定,剖析违纪根源,直指问题症结。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宣布处分决定,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规定动作,更是一场面对面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麟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我们要规范处分决定宣布,让受处分者警醒,也让其他人受到教育,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点评、一案一教育”,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处分决定的公开宣布,这样的警示教育比任何参观学习都来得更震撼,也更直接,同时警醒我们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做到心怀敬畏。”麟游中学党支部书记剌俊儒深有感触的表态“同事犯的错误就是我们的镜子,我们既要从身边活生生的案例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更要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从严教育管理教职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近年来,麟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坚持规范处分决定宣布,跟进处分执行,体现执纪的严肃性与震慑性,放大处分教育效应,将纪律处分宣布与开展警示教育相结合,做到纪律处分宣布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治理一域”。治病是为了救人,纪律处分是手段,不是目的,是组织对犯错误人员的挽救帮助,不是要一棍子把人打死,而是把他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也将持续跟进,适时开展回访活动,既体现监督执纪的“力度”,又体现组织关爱的“温度”,促使受处分人员深刻认错悔错、汲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