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宪法摆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心位置,并提出健全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确立了国家宪法日。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宪法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内在统一,规定了一系列依宪治国的法治原则。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道路和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抓好宪法实施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要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的制度和原则,反映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内在要求。在我国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保证法治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才能保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文/吴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