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肉时,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结果:退还货款4500元并给与买家十倍赔偿。累积赔偿金额约5万元。

得到判决结果的王女士难以接受,痛哭流涕的样子不免让人心生恻隐。虽然在道德上同情王女士遭遇的人多。但这毕竟是法律判决,在法律层面内,规定清楚,没有什么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来说,就是购买者知假买假,生产者、销售者也要赔偿。

从市场管理的角度来说,三无产品违反规定,这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因为知假买假而免于赔偿,那以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都可以以购买者知假买假而抗辩,从而拒绝赔偿。这种情况的发生对市场的损害是很大的,造假者、不遵守规定的生产者失去了约束,其结果一定是劣币驱逐良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重庆王女士这个问题还只是二审,并不是最终判决。曾经有过判例,家庭小作坊生产的腌萝卜不属于三无产品,属于初级加工农产品。最终结果如何,一切还未尘埃落定。

用心做企业的人,一般都喜欢一个公平法制的环境。因为这样,大家才能把心思花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上,而不是各种投机钻营减少成本。工作十几年,也看过很多企业投机钻营的短视行为。就拿粉体机械行业来说,见过一些企业只管卖产品,不管产品到底能不能用(因为购买者不一定懂机械)。导致购买者购买之后只能当废品摆在那里。我本人是最反感这样的行为,这客观上造成了市场的混乱,也是巨大的浪费。希望各位同仁,还是坚守底线吧。毕竟粉体行业属于上游基础工业,是生产链中的重要一环,对国计民生还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