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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蔡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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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蔡绍刚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使命。2021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水平,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苏州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充分展示一年来的工作成效,市中院将相关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等八个系列审判白皮书进行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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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综合发挥民商事、行政、刑事审判以及诉讼服务、执行工作等职能作用,助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推动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营商社会环境,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创新创业信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回应市场主体司法新需求;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以司法一体化推动长三角一体化,促进区域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二是着力打造“四庭协同”品牌。去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市中院设立全国首家劳动法庭。连同此前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市中院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同时拥有4个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专业化法庭的法院。我们按照“四庭协同”工作思路,高标准谋划、一体化推进4个“国字号”法庭的建设发展,加快形成集聚效应。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依法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享有和利用关系秩序,主动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司法需求,积极营造保护创新、激励创造的良好法治环境。在破产审判工作方面,充分发挥“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行业专家委员会等平台、机制的作用,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方面,建立专家委员会、中立评估调解机制,规范把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准据法适用等重点,推动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促进高水平开放发展。在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方面,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与企业规范管理。特别是创新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机制,切实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品质。全市法院坚持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在金融审判工作方面,坚持鼓励金融创新与保障金融安全相结合的理念,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控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在房地产审判工作方面,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国家调控政策,妥善审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建设工程等案件,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全省法院环资审判“9+1”机制改革框架下,充分发挥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职能,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协同化治理。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22年,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扎实有效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专项行动,真正以司法之力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安企,为苏州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