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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苏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市中院牵头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3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均获评全国标杆指标。

一、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回应市场主体司法新需求

1.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加强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合市金融、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构建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全市法院委派相关组织调解金融纠纷1287起,成功调解269起。

两级法院分别围绕汽车、互联网、旅游等消费领域,开展消费纠纷联动化解“一院一品牌”创建活动,相关项目获评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优秀项目。

全市法院共入册特邀调解组织180个、特邀调解员1664名,成功化解纠纷43656件,实现特邀调解力量与解纷数量双“倍增”。

2.圆满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全市基层法院分别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32019件、101716件,同比分别增长31.53%、34.77%;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总体适用率为91.23%,居全省法院首位。

市中院共审结各类速裁案件2620件,平均审理周期10.6天。

3.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现代化的诉讼服务

依托全域诉讼服务系统,实现线下诉讼服务大厅、线上诉讼服务网、苏州智慧法院APP、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数据的互连互通,实现包括立案登记、材料递交、文书领取、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事项在苏州全市范围的“通存通兑”。“全域诉服”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

虎丘法院创建“异步审判模式”,方便当事人自行选择时间,在线完成举证、质证工作,相关经验入选第11批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市中院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创新成果,荣获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二、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推动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1.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准确把握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尊重当事人关于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约定,强化守约方合同利益保护。

有效化解涉民营企业长期未结积案,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案件进行清理整治。如昆山法院与该市工商联设立“昆山市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中心”和“民营经济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

2021年全市法院妥善审理各类商事合同纠纷案件36233件,涉及标的总额370亿元。1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民商事案例。

2.切实加强投资权益保护

妥善审理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投资权益确认及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依法支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自由转让,促进资金要素的市场流转。

全面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妥善审理企业改制、公司决议、股东分红、股东代表诉讼等各类案件,加强对公司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资产变动行为中公司内部决议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审查,切实纠正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行为。

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公司类纠纷案件2745件,标的总额78亿元,其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763件、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176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156件。

3.妥善化解各类涉疫商事纠纷

针对2021年受疫情影响商事纠纷大幅增加的情况,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涉疫物资买卖纠纷座谈交流会,制定涉疫物资买卖纠纷审理指南。

对于受疫情影响直接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履行义务人明显不公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解除或变更合同,免除或减轻其给付义务。

市中院共审结各类涉疫情物资买卖合同案件316件,标的额5.13亿元。

4.优化司法延伸服务

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稳企复产的14项措施》,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加强风险研判,向企业、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监管制度、防范化解风险,全年4篇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

三、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营商社会环境

1.加大对企业经营的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扰乱企业经营的刑事犯罪,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严守刑法谦抑原则,严格刑事证据标准,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谨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2.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

坚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个案的犯罪性质、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依法、慎重决定对企业经营者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对因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案件,创新追赃挽损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

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涉企业家权益保护工作。

协调工商联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听取、收集相关单位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企业家刑事司法保护合力。

四、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妥善审理涉企行政案件

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行政案件573件。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和“旋转门”,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统一产权征收案件裁判尺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征收、征用。

依法高质量审理行政协议等新类型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运用行政协议、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行政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2.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

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发布全市行政审判十大案例。

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1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8.8%,创历史新高。

助力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与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五、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

1.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分级分类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姑苏法院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护航民企生产经营案、吴江法院“执破”衔接许可破产企业恢复生产防疫物资案,入选江苏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昆山法院办理的公司“执转破”、股东适用个人债务清理案,以及吴江法院办理的苗某某存在不诚信行为以致终结个人债务清理案同时入选江苏高院“类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2.切实提高合同执行效率

紧紧围绕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相关的执行工作指标,将“执行合同”指标内化至执行工作全流程。2021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75075件,执行到位金额216.98亿元,执行案件执结率为90.18%,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同比缩短10.43天。

巩固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和执行数字化转型成果,“一体两翼”切实解决执行难苏州方案获评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二等奖。

加强司法网拍工作,与京东集团签订“互联网+执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打造苏州法院司法网拍“2·14”“5·20”“双十一”“双十二”专场,通过司法拍卖共成交金额93.94亿元,盘活资产5817项,释放土地871亩,缴纳税款2.7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86亿元。

3.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共判决拒执犯罪27件30人。

工业园区法院办理的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

六、推动长三角司法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1.完善跨域司法协作机制

市中院与上海二中院、嘉兴中院召开长三角刑事、执行工作一体化座谈会,共同签署《加强长三角刑事审判一体化协议框架协议》和《执行协作备忘录》。

昆山、太仓法院与上海嘉定法院共同签署《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司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

相城法院与上海闵行法院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设立“楼宇法官联合工作站”,服务保障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

2.创新跨域司法协作举措

吴江法院携手青浦、嘉善法院,合力推出“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平台,聚焦“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在全国首创跨省域执行数字协同,实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财产查控等事项“一键即办、一日办结”。

联合举办长三角区域司法实务中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研讨会,组织召开沪苏嘉跨区域商事审判联席法官会议,推动区域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七、进一步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

1.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贯彻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及时保护的原则,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商事案件。

2.进一步健全司法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立足司法职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司法服务工作。

3.进一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继续深化区域司法协作,争取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实现协作互助,以司法一体化助推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