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是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的第五年,法庭依法履责,先后获得省级以上荣誉40项,1起案件获评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1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2篇案例分析分别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优秀奖,2起案件获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年度非刑事类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项报告中,苏州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七次获“点赞”。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年来苏州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呈高位递增态势,2021年新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分别达7263件和6546件,同比分别增长58.65%和46.28%。案件呈现出以下特征:

1.案涉知识产权市值整体提升

2021年,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总标的额由上一年度的15亿元增至近35亿元,个案最高标的额达到4亿元。

2.针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市场争夺日益加剧

2021年,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新收技术类案件1230件,同比增长27.20%。从案件类型来看,专利权纠纷占比超七成。增速最快的三类案件分别为技术秘密纠纷,同比增长54.17%;计算机软件类纠纷,同比增长47.93%;专利权纠纷,同比增长12.16%。从所涉领域来看,涵盖了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物联网、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等诸多与国计民生、前沿科技密切相关的领域。

3.新业态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多发

近年来,作为聚合各类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的互联网平台也成为侵权行为多发部位,并呈现出由公众平台向专业平台延伸的趋势。平台对于入驻商户应尽到何种审查和注意义务、如何确保在信息不对称的网络环境下充分保障企业用户的权益等问题均成为司法审查的重点。

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有效发挥

苏州法院持续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进一步推动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民事与刑事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民事判决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逐年提升,依法充分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判赔支持5000万元,创历史新高。

二、特色工作

1.依法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启动“数字经济·苏知护航”行动。紧紧围绕苏州市委决策部署,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强力保护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依法审结涉油气勘探领域尖端科技、与我国能源安全战略息息相关的“多相流量”专利权权属纠纷,精准界定职务发明创造,既保障了核心技术人员的创新动能,又激发了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该案文书获评“2020年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强化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依托省法院在苏州设立的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的平台优势,通过公正审理一系列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2.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决制止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妨害公平竞争行为,引导经营者通过创新等方式进行良性竞争。强力打击恶意“搭便车”“傍名牌”行为,在“致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法作出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首例判赔额达百万元的判决,有力维护了专业服务行业的竞争秩序。

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开展共建合作,精准化解自贸区科创头部企业海外涉诉风险。依法审结涉德国德禄商标侵权案,全额支持原告5000万元诉讼请求,系外商投资企业在江苏获得的判赔数额最高的商标案件。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有意将苏州作为知识产权维权的“优选地”。

切实提升苏州城市“软实力”。注重发挥司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文化创意活力,促进文化产业繁荣。指导吴江法院积极参与“吴江丝绸产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创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我国确定的三大优秀案例示范点中有两家位于法庭辖区。吴江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有功单位。

3.积极破解知识产权维权“痛点”

努力破解“举证难”问题,让维权成本“更低”。强化适用诉前、诉中证据保全措施,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在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中,以“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法警”团队提升证据保全的效率效果。首次通过激光3D扫描设备固定证物技术特征,直观、准确固定技术特点,运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电子存证。

努力破解“周期长”问题,让权利止损“更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打通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电子通道”,率先实现远程庭审、远程电子质证、上诉案件网上移送等信息化平台的顺畅衔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现场完成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整卷移送上诉案件的全国“第一案”。

努力破解“赔偿低”问题,让侵权成本“更高”。依法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充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确保惩罚性赔偿制度正确实施,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激发权利人创新活力。

4.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

高度重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切实将市中院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签署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以及与无锡、常州、南通等兄弟法院签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共建协议》落实到位。

严厉规制诉讼不诚信行为。全省首次对擅自转移被保全证物的行为进行司法惩罚,并根据举证妨碍规则直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法定最高限额赔偿请求。

切实参与诉前纠纷化解。出台知产法庭诉前调解工作实施细则,用好“江苏微解纷”“共道云”等在线调解平台,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坚持“严管”模式,强化“讲求自愿、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全程留痕”四项要求。

注重发挥司法建议的引导作用。通过“办理一起案件、发出一份建议、规范一个行业”,从源头上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设想

一是护创新,进一步做优“苏知最舒心”亲商法律服务品牌,依法服务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

二是优环境,以司法之手护佑苏州自贸片区成为全国产业优势最突出、创新动能最强劲、营商环境最优越的示范片区。

三是重内涵,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审判管理,科学调配资源,圆满完成全年执法办案任务。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探索知产领域诉源治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