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坚持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理念,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妥善化解各类涉外商事纠纷,全力服务保障苏州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

一、涉外商事案件基本情况

涉外商事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国籍人,或者经常居所地、标的物、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商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涉外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事案件参照适用。

1.收、结案数呈上升趋势

2021年,苏州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514件,同比上升17.89%;共审结涉外商事案件353件,同比上升34.73%。此外,苏州法院还归口受理了与开放型经济密切相关的涉外商独资企业商事纠纷、涉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纠纷案件2208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16件,相关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

2.案件类型多样,案由相对集中

2021年新收涉外商事案件中,涉及借款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股权转让、公司解散、损害公司利益、独立保函等30多种案由类型,涵盖了跨境贸易、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四类案件案由相对集中,占总收案数的64.39%。

3.争议标的总额高,个案差异明显

2021年,苏州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标的总金额达29.51亿元人民币,平均个案标的额为591.46万元。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共255件,占比51.10%;标的额在100万元—1000万元的中等标的额案件168件,占比33.67%;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额案件共有76件,占比15.23%。

4.涉港澳台案件多于涉外国案件,涉台案件占比较大

2021年,苏州法院新收一审案件中涉外国当事人案件为127件,占38.84%,其中涉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等国的较多,这是苏州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新收一审案件中涉港澳台案件为200件,其中涉台湾地区案件为125件,占38.23%;涉港澳案件为75件,占22.94%。

5.结案方式以判决为主,调解撤诉率有所降低

苏州法院审结的353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201件,占56.94%;以调解方式结案53件,占15.01%;以撤诉方式结案80件,占22.66%;以其他方式结案19件,占5.38%。2021年涉外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37.68%。

二、涉外商事案件主要特点

1.新收案件数量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对涉外商事审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苏州法院新收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近两年分别增长11.22%和14.63%。涉外商事案件数量的上升,与苏州地区跨境投资和对外贸易日趋活跃紧密相关。

随着苏州经济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扩展,独立保函欺诈、质押式证券回购、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类型涉外商事案件不断涌现。

2.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增长明显,司法保障企业“走出去”需求凸显

2021年,苏州法院新收涉“一带一路”沿线19个国家和地区的61件案件,案件数是2020年的2倍。

在“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过程中,苏州与相关国家的商事往来、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

3.判决案件中适用域外法情况明显增多,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情形亦趋于增多

苏州法院在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2021年适用域外法判决案件9件,涉及适用乌克兰、埃塞俄比亚、萨摩亚等国的法律。

适用《纽约公约》审结2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并在2件跨境贸易纠纷案中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涉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争议较多,约定境外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效力认定关注度较高

跨境交易特别是跨国公司集团业务情况下,呈现出高度的主体复合化、合同集群化的特征,使得仲裁协议对非合同签署方是否发生拘束力成为认定焦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签署的合同文本中未载明具体的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却就合同中约定参照的通用条款所涉的仲裁协议约定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出现“多层次”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如“先仲裁后诉讼”“先协商后仲裁”条款,增加了争议解决条款认定的复杂性。

三、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主要举措

1.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

进一步提高涉外商事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着力打造涉外商事精品案件,1起涉外商事纠纷案庭审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依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以及相关高校的合作资源,进一步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在1起跨国股权纠纷案中,委托专家委员对案件所涉的埃塞俄比亚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明,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埃塞俄比亚商法典》审结该案,判决得到了埃塞俄比亚政府部门的直接认可与实施,该案同时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和全省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拓展多元化解纷渠道

构建涉外商事纠纷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引入国际商事委员会专家委员、资深涉外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中立评调员,对案件中的争议问题、纠纷处理方案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构建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新模式”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亮点举措。

苏州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多、台资企业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昆山法院依托“涉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为涉台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栏目以“苏州积极推进法治途径多元化解涉台纠纷”为专题进行了专门报道。

3.加强协同化交流合作

加强与市外办、商务局、公安局、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交流合作,着力打造多维度业务协同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一系列务实、长效的共建机制。

与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在涉外商事审判方面签署合作备忘录,争取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会在苏州设立涉外商事案例(苏州)调研基地,借助法学理论研究的优势资源,助力提升涉外商事审判司法效能。

2021年,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参加了中德法官线上研讨会以及“全球背景下的商事法院”国际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4.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

在涉外商事案件审理中为身处世界各地的外籍当事人提供身份在线验证、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等服务。建立集在线诉讼服务、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及工作讯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中英文网站。

四、涉外商事审判下一步工作重点

1.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正确把握涉外商事案件协议管辖中的实际联系要素,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的权利。慎重把握“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条件,妥善处理涉外司法管辖的国际冲突和国际平行诉讼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涉外商事审判流程

通过诉讼文书约定送达、概括性授权委托书司法认可、电子送达等措施,着力破解涉外送达难题。在一方当事人尤其是境外当事人明确选择在线诉讼的情况下,探索跨境在线审判程序。

3.完善协同机制,拓展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新渠道

完善与相关部门建立的业务协同共建机制,推动构建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决机制,提升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成效。

4.实施精品战略,继续推出涉外商事审判优秀案例

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会在苏州设立的涉外商事案例(苏州)调研基地的平台优势,努力在打造高质量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案例上取得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