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税前扣除
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如,公司因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
2、行政性罚款: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如,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罚款;因以前月份少申报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罚款及滞纳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在税前扣除
1、经营性罚款: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如,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而支付的违约金等。
2、罚息:借款人在规定的日期未还款造成的逾期而交纳的罚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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