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宇峰 张平华 侯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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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邵东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当庭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向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案件显示,小明(化名)系未成年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未及时关注他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要,家庭教育缺位,导致小明误入歧途。

为有力敦促小明父母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法官在该院家庭教育指导室对小明父母予以训诫,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满脸羞愧的小明父母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将按照法官和《家庭教育令》的要求,担负起监护教育职责,帮助和引导孩子积极健康成长,定期报告小明的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

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家庭教育领域内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该法规定了父母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合理运用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等方式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的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近年来,邵东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儿童权益保护集中宣讲、“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扎实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有力提升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