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阜宁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对犯罪嫌疑人陶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熟悉他的人感到很是讶异,哦!原来他是“小老贼”啊!

4月20日早晨6时许,光明派出所值班民警李磊接指令,在县城老街胜利路与城河路交界处有人因“认车”一事发生争吵,请速出警。几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上前问询,姓谢的男子指认现场上的那辆白色铃木福星125踏板摩托车与自己被盗的摩托车十分相似。而在场的陶姓男子却称此车是自家的,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智慧民警听话听音、察言观色,心中有了底,当即将双方当事人连同嫌疑车辆全部带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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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在接受民警问话时仍然信誓旦旦、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可言谈举止中让民警更觉得这里有“戏”。于是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并调阅了报警记录。民警经审查发现,陶某所持的摩托车确为谢某被盗车辆,再回过头来与陶某谈话时,他只得承认盗窃此车的事实。不仅如此,还交代了于今年3月16日在百盛花园菜场盗窃一辆褐色嘉陵48摩托车、4月2日在阜城西大街某处盗窃一辆红色钱江牌大架摩托车、4月7日在胜利路7号楼下盗窃一辆新大洲牌电动车等作案事实。陶某盗窃涉案金额近万元。

旁观人称陶某为“小老贼”倒也名副其实。经民警深入查证,陶某早在十几岁时就有小偷小摸的恶习,还曾被上海警方抓获审查,但因当时受年龄所限未曾被刑事处罚,可他并未迷途知返,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盗窃作案,如今他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