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规定,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评审和社会公示,县政府批准“传统乐器(笙)制作与演奏技艺”等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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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乐器(笙)制作与演奏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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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养蜂酿蜜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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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旗袍传统制作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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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大木作传统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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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炉糕制作技艺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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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荆编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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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锅大曲古酿制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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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记驴肉传统酱制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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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庄张老头饹馇(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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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简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