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青岛胶州市杭州路发生一起因车辆倒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任某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后倒车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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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2时36分许,任某驾驶鲁U号小型客车,沿杭州路由东向西倒车行驶至杭州路与寺门首路路口10米时,与沿杭州路由南向北张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经现场勘查与调取视频监控确定,任某驾驶车辆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的违法行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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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当事人任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胶州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倒车前一定要仔细观察车身四周确保没有障碍物之后再缓慢倒车,倒车时要不断观察避免突然有行人、车辆出现。(通讯员:王海涛 姜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