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近公布的《杭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拆!拆!拆!杭州又要拆,再拆三年!
而当这些即将诞生的新一批拆迁户和摇号挂钩,有网友表示:看来又有一批“顶格社保无房户”要加入摇号混战。

为什么杭州拆迁户社保年限都很长?
很多人疑惑,早几年的杭州拆迁户明明分了房子,还拿了赔偿金,可他们却是“无房户”,而且社保都是满格?
实际上,在杭州过往的征收过程中,为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补偿,同时一定程度上提高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往往会在征收时提出社保补缴方案,补缴时间从6年到15年不等。
再加上后来拆迁户自行缴纳(或公司缴纳)的社保,算下来,这批拆迁户的社保一般都是顶格。 根据杭州的摇号规则,社保缴纳年限自2006年1月起算,迄今为止顶格社保为16年零3个月,那么对于本地拆迁户来说,其实就是享受了这部分优势。
他们的“无房户名额”又是怎么来的呢?
在杭州市安置房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安置房需从安置时间起满5年后方可取得产权证,即5年后可上市交易。
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暂未办理房产证,这就导致了很多拆迁户名下的房子,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自然也就显示为“无房户”状态。
“顶格社保、无房”杭州热点红盘入围法宝
在杭州的摇号市场中,“拼社保”早已习以为常,而那些关注度超级高的热点楼盘,顶格社保才能确保入围摇号,正因为此,这些拥有顶格社保的购房者,被称为“社保巨子”,而社保年限较短的群体被迫沦为“社保幼子”,长此以往,红盘摇号几乎成了“社保巨子专场”。
细数社保排序政策以来,奥体-杭州壹号院、武林新城-阳光城檀映里、申花-滨融府、文晖-锦尚和品府、未来科技城-杭珹未来中心、瓶窑-溪上俪庭......这些“顶格社保盘”,可以看出,大多都是杭州的热门板块中热门楼盘。奥体、未科不用多说,而文晖、武林新城又是改善集中扎堆的区域。
拿这些好地段来说,可售房源就那么多,“僧多粥少”。 以锦尚和品府为例,它所在的和平广场一带,由于周边大面积的改造、拆迁等原因,本就积累了大量的改善需求,再加上其他区域慕名而来的改善家庭以及对地段难以割舍的老杭州们参与,即使锦尚和品推盘量再多,也是“杯水车薪”。 这也就造成了非顶格社保+改善的家庭,在参与此类楼盘摇号时,往往拼不过顶格社保,处于“久摇不中”的尴尬局面。
这样的摇号公平吗?
在买房摇号之外,并没有人关心拆迁户名下是否有房、社保是否顶格。然而一旦将他们放到同一个平台上排序竞争,反对的声音就出来了,在真正的无房户面前,他们觉得这是“力量不对等”的竞争。
不少网友在政务服务网投诉该现象,比如在今年4月的一个反映中,市民留言称:杭州的顶格社保大部分都是本土原住民,热点楼盘拼社保往往都是顶格社保的这批人在摇号,而顶格社保的人摇到房子后卖掉,依然是顶格社保再参与,剩下的新杭州人尤其社保5-10年的,只能接盘二手房。
这样的声音,自杭州实行摇号社保排序以来一直存在,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认为拆迁户享受了城市发展的红利,如今又要以绝对碾压的优势来和真正有住房需求的购房者抢有限资源,让众多无房户、改善者叫苦连天。
我身边不乏这样的朋友,一个二胎家庭,加上父母和保姆,一家人挤在89平的房子里,想改善置换一套大户型,可摇号两年多,依然颗粒无收。 如果接手二手房,又觉得不忍心放弃现在一手房的限价红利。惹得他抱怨:谁来听听我们这些真正有改善需求的人,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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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
回到杭州的摇号规则上,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又或者说,杭州的社保排序该取消吗? 可能也不是取消就能解决的。在大多数人看来,杭州新房按照社保排序摇号其实已经是相对公平的做法,毕竟真正的房住不炒,就应该是留给这些为杭州这座城市做出贡献、想扎根在这座城市的人。
那,还有什么优化空间吗?尤其在热议的“拆迁户顶格社保”问题上,是否可以兼顾到多数人的需求? 对此,也有不少网友给出了建议。快房梳理了一下,基本以下几条提及的频次较高:
①建议在市民购房时的顶格社保,每年往后推一年计算,比如今年从2007年起算,明年从2008年起算;
②建议社保排序考虑加入整个家庭的社保,如夫妻两人社保总和计入排序,也能体现夫妻双方在社保缴纳方面对城市的贡献;
③热点楼盘集中开盘,分散摇号;
④管理拆迁户名下房产,规定名下多套房产不得参与摇号
⑤参照上海,实施积分摇号规则。
曾采纳市民建议,杭州登记系统短暂“升级”
杭州历来是重视市民声音的城市。关于意见反馈,实际上杭州相关部门此前已做过探索。
2021年,杭州曾对摇号登记系统进行过升级改造。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自有住房记录”一栏中,除了“无住房记录”、“无住房记录满3年”、“无住房记录未满3年”之外,增加了“拆迁”这一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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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摇号登记系统增加“拆迁”选项
而在今年,快房在登录某楼盘登记系统时未发现这一选项,而是增加了一项:2006年以来是否有社保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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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登记楼盘摇号系统
这一设定,我猜测应该就是考虑到社保断缴或者社保补缴群体的一些个别情况。 不过,我也发现,无论是选择拆迁户,还是社保有特殊情况,其实都是购房登记人自主自愿选择勾选的,因为部分拆迁户名下房产的确在查档证明中显示“无房”,是否选择“拆迁”选项,后台审核人员也无从核实。
拆迁户也限购?兄弟城市对杭州有借鉴意义吗?
当然,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规则,自然应当在监管层面做好完善。
在其他兄弟城市,我们看到关于拆迁户,他们是这样规定的:宁波在去年5月规定,拆迁户以“无房户”名义购房的,需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限售5年;上海规定名下有2套经适房或动迁房不能再购新房;成都同样有类似政策......
不过,参照这几个城市的政策,他们只针对已经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而对于未进行备案的名下房产,则默认视为仍有购房资格。
那么,杭州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很多拆迁户在拿到安置房5年内基本都是没有办理产证的,如何在登记摇号时判定其名下有拆迁安置房?这是一个需要衡量和把控的问题,当然也需要时间去研究分析,对于屡次反馈的顶格社保循环参与摇号的情况,相关部门也答复将予以综合研究,作为日后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工作的参考。#杭州头条##杭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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