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伺机利用网络违法收集信息,对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都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呈现出线下传统犯罪不断向线上网络犯罪迁移的趋势。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被告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魏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回顾
被告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某手机广告信息流推广服务公司,被告人魏某某系该公司业务经理,为推广公司业务,在未得到沧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授权的情况下,承揽客户信用卡广告业务,冒用沧州市农村商业银行网域名和相关资质,搭建信用卡网站,并利用购买的资质通过了该品牌手机总公司审核,在该品牌手机信息流上开展广告推广业务。该公司以将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广告客户的方式,由客户在后台提取个人信息7906条,非法获利10万元。案发后,被告单位已主动上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一些组织和个人有可能将获取的信息出售给不法分子牟利,不法分子会利用获取的信息假冒国家机关、公司、朋友等,实施多种方式的诈骗,手段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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