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归朝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极个别人员不履行疫情防控规定,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近日,富宁县公安局归朝派出所查处两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一、韦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4月25日,归朝派出所接归朝镇人民政府移交称归朝镇归朝村民委那贯小组的韦某某违反疫情期间居家健康监测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到富宁县城区。接报后,归朝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韦某某于4月18日自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务工返乡,于当日到达富宁县归朝镇归朝村民委那贯小组家中。因返乡时其行程卡携带“*”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韦某某需要居家健康监测七天,但是韦某某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于4月22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到富宁县老菜市场买药,造成疫情外溢风险。在韦某某健康监测解除后,归朝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韦某某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富宁县公安局依法对韦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二、陆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4月25日,归朝派出所接归朝镇人民政府移交称归朝镇归朝村民委那贯小组的陆某某违反疫情期间居家健康监测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到富宁县城区。接报后,归朝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陆某刚于4月18日自广东省中山市务工返乡。因返乡时其行程卡携带“*”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陆某某需要居家健康监测七天,但是陆某某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于4月22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到富宁县农贸市场,造成疫情外溢风险。在陆某某健康监测解除后,归朝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陆某某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富宁县公安局依法对陆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实现疫情防控目标,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供稿:归朝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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