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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记者4月29日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该局坚持“三步式”执法,把教育和惩戒结合,把纠长和查违结合,对初犯初违的进行劝导说教,对屡教不改的严格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再上新台阶。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多项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事项。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瓜果皮等废弃物、在禁烟场所吸烟等六种不文明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依照规定并处罚款。其中,对个人处罚金额最低5元,最高200元。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实施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张贴、悬挂宣传品,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也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该局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倡导广大市民自觉规范言行,并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将商业街区、旅游景点、车站、主次干道、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区域,坚持常态化工作模式,加强教育引导和执法力度,使市容环境管控达到常态长效、良性循环。此外,整合现有资源,开展联合行动,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整合多方力量,探索建立全方位的巡查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宝鸡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曙斌

编辑:裴梦影

审核:韩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