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贵州省兴仁市,一男子在接好友回家的路上遭到多人殴打,男子在还击的过程中,不慎用手里的尖刀将一人捅死。2022年5月1日,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黄某,2001年出生于贵州省兴仁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兴仁市。黄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前一晚10点左右,王某邀约小雅外出玩耍,随后王某与张某骑摩托车,到兴仁市城南街道办事处某某公园旁接到小雅(化名)和小雪(化名),王某骑摩托车载张某、小雅、小雪,一起到兴仁市上买了两件啤酒,后来邀约曹某、余某及谢某一起到兴仁市的家中喝酒玩耍。

事发当日凌晨2点左右,小雅联系黄某到兴仁市来接她和小雪回家。之后,黄某从兴仁市的家中骑摩托车来到兴仁市上。因为曹某不让小雪离开,小雅劝黄某先行离开的过程中,黄某拿刀给小雅看,表示自己带刀的。在小雅的劝说下,黄某离开去到某某加油站加油。曹某等人继续在王某家中吃泡面。吃完泡面后,曹某想与小雪发生男女关系,遭到小雪拒绝后双方发生争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小雅及小雪从王某家中离开。王某、曹某等人跟在小雅及小雪的后面。小雅又联系黄某来接她和小雪。当日4点左右,黄某从某某加油站骑摩托车接小雅和小雪时,在某某寨子旁边的村路上与王某、曹某、张某及余某相遇,王某与曹某、张某三人对黄某实施殴打。此时黄某拿出一把尖刀,在殴打过程中,在王某准备用脚踢黄某时,黄某在侧身躲闪王某的过程中,将手里的尖刀刺进王某的腋下,后来黄某手握尖刀,顺着王某的身体向前捅了一刀。

王某受伤后倒地。随后黄某拨打120急救电话。120赶到现场确认王某已死亡。黄某随后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待警察出警处置。后来兴仁市某某局屯脚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黄某控制并带到派出所。

黄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黄某是防卫过当。黄某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黄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黄某自愿赔偿王某家人6万元,不含已赔偿的5万元。曹某自愿赔偿王某家人2万元。张某自愿赔偿王某家人0.6万元。王某家人对黄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某在面对王某等人的拳脚殴打时,采取还击适时,具有防卫的正当性、紧迫性,但在还击过程中,黄某持刀捅刺王某,导致王某死亡,反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所以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黄某犯罪后主动报警,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也无异议,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认罚,签字具结。黄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已积极赔偿了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减轻处罚。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